取消药品第三方物流审批省事了吗?(李宏伟老师原创) |
取消药品第三方物流审批省事了吗?(李宏伟老师原创)
昨天一个轰动药品物流企业的消息,根据国务院要求,国家局要求取消药品第三方物流(以下简称3PL)审批权限。 这被认为是国务院减政放权的一项重要工作,但经过我一天的琢磨,这一“减政放权”不但不会减少工作、提高效率,相反,反而会大大增加企业和药监的工作量。 要知道,药品是特殊商品,与人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,所以药监并不会因为取消3PL审批而降低对药品物流的监管,正如药监码虽然CFDA成了被告,但最终可能改变的仅仅是21世纪,而不是药监码本身。 3PL审批权取消,并不是说你药品生产/经营企业可以随意找一家物流公司就完事了。 此次取消的仅仅是3PL的审批权,也就是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不需要有药监的那张纸了,理论上讲你所有第三方物流企业都可以作为其他药品生产/经营企业的服务商了。但实际上,对于第三方委托企业来说,仍需要到药监去备案你的物流服务企业,这个备案也将由原来的必要的现场核查转变成必须的现场核查。 所谓的必要的现场核查,是由于原来有3PL审批的省级药监部门的严格检查,委托时只需要简单地核查即可;可今后,由于3PL服务商没有了被严格检查的经历,所以也就不太可能有简单的核查这种情况了。也就是说,今后无论是药监还是服务商,每次都要进行现场检查,如果某服务商一年有5家客户,那么他要接受5次检查,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是企业还是药监,重复的工作量都将加大。 而且对于药监来说,原来备案的3PL服务商都是优中选优的,而今后将可能会有一堆烂企业来凑热闹,结果可想而知。 国务院看似减政放权,没准还想给更大的企业以“机会”,但靠这种行政手段真的不一定有什么好的效果;相反,在极度市场化的美国,最终基本上只剩下了三大药品物流公司,从中可见一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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